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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40 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經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以新階為準。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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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40 條,預備役軍官、士官經核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的人事運用上,以新階為準。其新階的現役停年和待遇支給的起算日期,從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的生效日起算。具體來說,如果一位預備役軍官或士官經核准晉任了新的階級,當他被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時,他的現役停年和待遇支給將以新階級為準計算,起算日期為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的生效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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