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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預備役軍官、士官,經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以新階為準。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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