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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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考績項目,應詳列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表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核評鑑表內,考績官須按時記載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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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該條例規定了考績的項目,並要求考績官按時在考評表格上記載考評。具體來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所指的考績項目應詳細列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表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核評鑑表中。考績官必須按時記載評鑑結果,這樣可以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提供客觀、全面的考績資料。
- 第四條條文
- 核名詞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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