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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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績等評定標準如下: 一、特優相當於九十五分以上。 二、優等相當於九十分至九十四分。 三、甲上相當於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 四、甲等相當於八十分至八十四分。 五、乙上相當於七十五分至七十九分。 六、乙等相當於七十分至七十四分。 七、丙上相當於六十五分至六十九分。 八、丙等相當於六十分至六十四分。 九、丁等相當於五十九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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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第2條,考績績等評定標準如下: 1. 特優:相當於九十五分以上。 2. 優等:相當於九十分至九十四分。 3. 甲上:相當於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 4. 甲等:相當於八十分至八十四分。 5. 乙上:相當於七十五分至七十九分。 6. 乙等:相當於七十分至七十四分。 7. 丙上:相當於六十五分至六十九分。 8. 丙等:相當於六十分至六十四分。 9. 丁等:相當於五十九分以下。 這些評定標準根據考績績等標準進行評估,並根據考核者的平時考核和年度獎懲記載作出評定。根據該條款,根據不同的考評結果,軍官士官會被評定為不同的考績績等,這將影響他們的獎金和升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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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