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在未抵銷或撤銷以前,除建立特勳明令特准者外,其普通功績,概不敘勳。但因處分停勳者,得同時撤銷其處分,以資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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