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每一敘勳案,經有關之主管部分查報辦理結束後,非經核准不再追敘。
根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特定每一敘勳案經主管部門查報辦理結束後,如果沒有經核准,就不能再次追敘。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敘勳案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以確保敘勳的公正性和標準性。舉例來說,如果有一位軍人獲得了勇敢奮戰的表現,主管部門會對其進行評估並提出敘勳建議。然後,這個建議需要經過核准後才能正式追敘為特定敘勳。如果這個敘勳案被否決或者沒有被核准,那麼這位軍人就不能再次被追敘同樣的勳章。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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