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 17 條

受獎人員身故後,其已核定尚未頒授之獎章、褒狀、獎狀,得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 17 條的規定,當受獎人員身故後,其已經核定但尚未頒授的獎章、褒狀、獎狀,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替受領。這意味著如果某個軍人在身故前被核准獲得某個獎項,但尚未實際頒發,該獎項可以由他的直系親屬或配偶代為領取。 參考資料: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 17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