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 18 條獎章、執照或褒狀遺失時,得呈請補發;原件查獲時,應即繳銷。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根據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18條,如果獎章、執照或褒狀遺失,可以向相關單位呈請補發。而如果原件被查獲,應立即繳銷。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內容,無法找到相關的解釋和舉例。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