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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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9條,單位在執行懲罰時,應依權責核定發布,並陳報或副知人事權責單位。懲罰令發布後,還應該在兵籍資料中登記,並完成人事資料的線上傳輸作業。 參考資料: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9條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逾名詞
- 審定名詞
- 業名詞
-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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