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分類包含軍職專長分類、智力測驗等級分類、體位分類,除體位分類參照本部現行「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辦理外,其餘概依本規則所訂。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2條,人員分類包含軍職專長分類、智力測驗等級分類、體位分類。其中,體位分類遵循「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的規定進行,而其他分類則依據該規則的規定進行分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