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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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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專長及智力測驗成績、體位分類,應由各人事權責單位確實登錄於兵籍資料表內 (聘雇人員登錄於聘雇卡內)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38 條,軍職專長及智力測驗成績、體位分類應該由各人事權責單位確實登錄於兵籍資料表內,聘雇人員應該登錄於聘雇卡內。這意味著有關軍職專長和智力測驗成績以及體位分類的性質需要被正確地記錄在兵籍資料表內,而聘雇人員的相關資料則應該被登錄在聘雇卡內。這樣可以確保對於國軍人員的相關資訊能夠被管理單位準確地掌握和運用,以確保人力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詳細操作程序和要求則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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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38 條規定:「軍職專長及智力測驗成績、體位分類,應由各人事權責單位確實登錄於兵籍資料表內 (聘雇人員登錄於聘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