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專長及智力測驗成績、體位分類,應由各人事權責單位確實登錄於兵籍資料表內 (聘雇人員登錄於聘雇卡內) 。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38 條,軍職專長及智力測驗成績、體位分類應該由各人事權責單位確實登錄於兵籍資料表內,聘雇人員應該登錄於聘雇卡內。這意味著有關軍職專長和智力測驗成績以及體位分類的性質需要被正確地記錄在兵籍資料表內,而聘雇人員的相關資料則應該被登錄在聘雇卡內。這樣可以確保對於國軍人員的相關資訊能夠被管理單位準確地掌握和運用,以確保人力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詳細操作程序和要求則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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