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單位編制編組表,應訂定該職務所需完全資格軍職專長號碼,以為人員派職之依據。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的第4條,各級單位在編制編組表中,應該明確訂定每個職務所需要的完全資格軍職專長號碼,以作為人員派職的依據。這意味著各級單位在任用人員時,需要參考這些號碼,確定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專長。 例如,假設一個職務需要具備特定的醫護專長,那麼該職務在編制編組表中的相應號碼就應該明確列出。當單位需要派遣人員擔任這個職務時,就可以參考這個號碼,確定是否有適合的人選。同樣地,如果一個職務需要具備特定的機械維修專長,那麼該職務在編制編組表中也應該有相應的號碼。 這個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軍在人員配置上能夠根據各職務的需求來進行有效的任用。透過訂定完全資格軍職專長號碼,可以讓單位更清楚地了解每個職務所需要的專長,並且確保人員的配備符合相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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