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雇用人員違規犯紀,得視情節解除雇用,並得比照前條補償金標準追繳補償金。
根據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20條規定,如果評價雇用人員犯下違規行為,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解除雇用。同時,如果解除雇用,管理機關可以依據前一條規定的補償金標準來追繳補償金。具體的追繳補償金標準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准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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