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評價雇用人員,應由雇用之軍工廠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勞工保險。
根據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21條的規定,對於評價雇用人員,應由雇用他們的軍工廠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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