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雇用人員服務期間,得依法申請緩召或逐次召集,其申請程序及作業,由雇用之軍工廠依法令辦理。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23條規定了評價雇用人員服務期間可以申請緩召或逐次召集的規定。雇用的軍工廠需要按照法令辦理申請程序和作業。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暫時無法找到這一條例的詳細內容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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