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24

快速跳轉

評價雇用人員於契約期間中服兵役者,應於法定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三個月內復職,逾期不辦理復職者,予以解雇。評價雇用人員,於契約屆滿時服兵役者,雇用之軍工廠得因需要,應其申請發給保留底缺證明書,其有效期間以退伍後三個月內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24條,如果評價雇用人員在合約期間中被徵召服兵役,他們應在法定役期屆滿後三個月內報到後備軍人,否則將被解雇。另外,如果評價雇用人員在合約到期時被徵召服兵役,軍工廠可以根據需要發給他們保留底缺證明書,有效期為退伍後三個月內。該條款旨在確保服役人員能及時回到工作崗位上,並提供一定的保障,以使其能夠重新就業。具體的例子可以是一名評價雇用人員在合約期間中被召叫入伍,合約到期後,在退伍三個月內提交退伍證明並重新回到軍工廠工作。

  • 復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24 條規定:「評價雇用人員於契約期間中服兵役者,應於法定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三個月內復職,逾期不辦理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