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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亡故官兵生前獲頒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或有其他足資矜式經明令褒揚之忠烈行為者,得申請土葬示範公墓特勳區或安厝忠靈殿之特勳及上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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