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官兵生前獲頒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或有其他足資矜式經明令褒揚之忠烈行為者,得申請土葬示範公墓特勳區或安厝忠靈殿之特勳及上將區。
根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12條,當亡故官兵生前獲頒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或有其他足資矜式經明令褒揚之忠烈行為時,可以申請安葬在土葬示範公墓特勳區或安厝於忠靈殿之特勳及上將區。根據法源資訊,沒有提到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具體案例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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