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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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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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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公墓,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區分為特勳區、上將區、中少將區、上校區、中少校區、尉官區、士官長區、士官區及士兵區等九區。
忠靈殿,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區分為特勳及上將區、中少將區、上校區、中少校區、尉官區、士官長區、士官區及士兵區等八區。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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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安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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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祠祀、紀念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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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表揚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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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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