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之亡故官兵,得依戰役名稱、任務性質,分別編列奉祀。
根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的亡故官兵可以根據戰役名稱和任務性質分別編列奉祀。該法規主要針對國軍官兵因作戰或因公亡故所進行的安葬和紀念措施,並明確了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的程序和要求。在這個範例中,該條款提到了可以按照戰役名稱和任務性質對安葬的官兵進行編列奉祀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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