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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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之給與,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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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待遇條例第14條,後備軍人在被召集期間所獲得的給與待遇,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這意味著後備軍人在執行召集任務期間,其待遇的安排和相關政策由國防部負責訂定,並須經行政院核准。具體的給與待遇安排可能包括薪資、津貼、福利等方面的規定。我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條法規。
立法沿革 1 版
(0961218 制定)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之給與,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立法理由後備軍人依法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及點閱召集時,其召集期間之給與,明定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核定名詞
(0961218 制定)
後備軍人依法受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及點閱召集時,其召集期間之給與,明定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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