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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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之待遇,發至退伍、解除召集、停役、免役、禁役或除役人事命令生效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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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待遇條例第15條規定,現役軍人的待遇發放至退伍、解除召集、停役、免役、禁役或除役的人事命令生效之前一日止。這表示該條例確保現役軍人在退伍或其他相關情況發生前依然享有相應的待遇。例如,如果一位軍人收到退伍命令並且命令生效的日期為2022年1月1日,那麼他的待遇將繼續發放至2021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1 版
(0961218 制定)
現役軍人之待遇,發至退伍、解除召集、停役、免役、禁役或除役人事命令生效之前一日止。
立法理由現役軍人退伍、解除召集、停役、免役、禁役或除役,其現役待遇發給之終止時間。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61218 制定)
現役軍人退伍、解除召集、停役、免役、禁役或除役,其現役待遇發給之終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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