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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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志願役現役軍人之俸級,區分如下: 一、一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二、二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三、中將本俸分六級,少將本俸分十級。 四、上校、中校及少校本俸各分十二級。 五、上尉本俸分十二級,中尉及少尉本俸各分十級。 六、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及三等士官長本俸各分二十級,上士、中士及下士本俸各分十二級。 七、上等兵本俸分六級,一等兵及二等兵本俸為一級。
- 2.前項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並就所列俸點折算俸額發給。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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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待遇條例」第4條所規定,志願役現役軍人的俸級分為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三等士官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等級,每個級別就有相對應的俸點與折算俸額。折算俸額的數額由行政院定之,並可以依照俸點進行分段設定。 根據2019年9月30日行政院所公布的「軍人官階晉陞待遇與服務年資比對表」,可以詳細查看各個軍階的俸點與折算俸額。例如,中校的本俸分為十二級,每一級的俸點對應的折算俸額是多少,就可以在該表中找到對應的資料。 這個資料是該網站上的一份官方公告文件,是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發佈的,所以是具有公信力的資料。
立法沿革 1 版
(0961218 制定)
志願役現役軍人之俸級,區分如下: 一、一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二、二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三、中將本俸分六級,少將本俸分十級。 四、上校、中校及少校本俸各分十二級。 五、上尉本俸分十二級,中尉及少尉本俸各分十級。 六、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及三等士官長本俸各分二十級,上士、中士及下士本俸各分十二級。 七、上等兵本俸分六級,一等兵及二等兵本俸為一級。 前項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並就所列俸點折算俸額發給。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
立法理由一、參照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二條附表二之規定,並參考公務人員各職等俸級俸點及軍人各官階俸級俸點,於第一項明定志願役現役軍人俸級之區分。 二、為期各官階現役軍人俸級處理一致,爰就上將原支薪俸改以俸級、俸點規範,一級及二級上將各訂為一級。 三、為明確規定各官階(士兵等級)俸級本俸之給與及考量國家財政狀況,爰明定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及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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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照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二條附表二之規定,並參考公務人員各職等俸級俸點及軍人各官階俸級俸點,於第一項明定志願役現役軍人俸級之區分。 二、為期各官階現役軍人俸級處理一致,爰就上將原支薪俸改以俸級、俸點規範,一級及二級上將各訂為一級。 三、為明確規定各官階(士兵等級)俸級本俸之給與及考量國家財政狀況,爰明定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及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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