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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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其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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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待遇條例第 6 條,義務役現役軍人的薪資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提出並報請行政院核定。這表示軍人的薪資額度由國防部負責設定並提交給行政院審核批准。在軍人的待遇和薪資方面,國防部起著重要的角色,其擬訂的計畫需經過行政院的審查和核定。然而,此法條並未提供具體的數字或薪資標準,因此它需要進一步依據其他相關法規和指引來確定具體的金額。例如,國防部可能會參考國家財政狀況、薪資調整范圍和軍人職位等因素來確定軍人的薪資月支數額。具體的數據和範例可透過查閱軍人待遇條例和相關法規,尤其要注意最新的修正版本。
立法沿革 2 版
(0961218 制定)
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立法理由義務役現役軍人現行發給之薪額,係報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爰明定其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1140610 修正)
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其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立法理由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核定名詞
- 最低工資法法規
(0961218 制定)
義務役現役軍人現行發給之薪額,係報奉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爰明定其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1140610 修正)
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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