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 1.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俸級晉支,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將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定發布。 二、校官、尉官、士官:由本院核定發布,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
- 2.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各級考績官,由本院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的俸級晉支方式如下: 1. 將官的俸級晉支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定發布。 2. 校官、尉官、士官的俸級晉支由本院核定發布,並將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 另外,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的各級考績官則由本院根據單位編組型態來確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