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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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分期賠償或免予賠償: 一、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停役。 二、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三、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或申請時最近一年度考績丙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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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第九条规定,軍官、士官在服役期间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不能申请分期賠償或免予賠償: 一、根据该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的规定而停役。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未宣告缓刑或未准许替代罚款、替代社会劳动。 三、因个人因素而受到两次以上大过惩戒记录,或在申请时的最近一年度考绩为丙上及以下。 例子: 如果一位軍官因个人因素受到两次以上大过的处分,他在服役期间无法获得分期赔偿或豁免赔偿的资格。
-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條文
- 有期徒刑名詞
- 宣告名詞
- 緩刑名詞
- 易科罰金名詞
- 社會勞動名詞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1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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