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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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所提及的法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第 10 條規定,賠償義務人未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繳納賠償金時,所隸屬的人事權責機關應依法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如果賠償義務人未按照第六條或第七條的規定繳納賠償金時,所隸屬的人事權責機關可以向管轄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並無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案例來支持該法條的解釋。
- 義務人名詞
- 第六條或第七條條文
- 行政法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聲請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 6 條條文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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