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23 條
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依國防需要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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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兵役法第 23 條規定,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依國防需要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
Q · 補充兵平時要當兵嗎?戰時會被叫回去嗎?
依兵役法第 23 條,補充兵在和平時期不需服現役,但身份持續存在到屆齡除役。一旦戰事需要,國家依「年次」(出生年)順序徵、召補充兵參加作戰;此外,只要國防部認為有訓練需要,平時也能召集補充兵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不必等到戰爭爆發。
白話解讀
很多人聽到「補充兵」三個字,以為意思是「比較輕的兵役」,當完就解脫。法律上的意思完全不同。補充兵是「戰時備用名單」,平時你過你的日子,戰時國家依年次(出生年)把你叫回來參加作戰。這條還埋了第二層:「依國防需要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意思是不必等到打仗,只要國防部認為有訓練需要,就能在和平時期把你召回受訓。所以你被分類為補充兵的那一刻,這個身份會跟著你到屆齡除役為止。你的工作、居住、出國計畫,理論上都要把這個身份考慮進去,因為徵召令不會等你方便。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 23 條為補充兵的動員與訓練依據:補充兵屬於戰時備用兵力,國家得視戰事需要依出生年次徵、召其參加作戰,並得依國防需要在平時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與常備兵(第 22 條)共同構成戰時兵力的雙軌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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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補充兵是什麼意思?▾
戰時備用兵力,平時不服役但身份持續到屆齡除役,戰時依年次徵召作戰。
Q2補充兵平時會被徵召訓練嗎?▾
會。第 23 條後段允許國防部視訓練需要在平時召集補充兵受訓或編組。
Q3補充兵和常備兵差在哪?▾
常備兵平時即服現役,補充兵平時不服役但保留戰時徵召義務。
Q4補充兵怎麼知道自己會不會被徵召?▾
依年次(出生年)順序徵召,戰時先叫哪一年次由動員計畫決定。
Q5收到補充兵召集令不去會怎樣?▾
可能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追訴,戰時逃避徵召刑度加重。
Q6長期住國外補充兵義務還在嗎?▾
在。只要仍是國民且未屆齡除役,徵召義務持續,建議辦出境登記。
Q7補充兵身份到幾歲結束?▾
至屆齡除役為止,役齡規定見兵役法第 3 條。
Q8雇主能拒絕員工因補充兵召集請假嗎?▾
不能。兵役徵召義務優先於勞動契約,雇主只能協調交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補充兵 | 常備兵 | 後備軍人 |
|---|---|---|---|
| 平時是否服役 | 否,平時不服現役 | 是,徵集入營服現役 | 否,退伍後列管 |
| 戰時徵召依據 | 兵役法第 23 條(依年次) | 兵役法第 22 條(依年次) | 後備動員召集 |
| 平時訓練 | 得依國防需要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 | 在營訓練 | 教育召集、勤務召集 |
| 身份終止 | 屆齡除役 | 退伍後轉後備 | 屆齡除役或喪失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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