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7 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常備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或視軍事需要,以服現役滿一定期間之績優預備軍官,依志願轉服之。 二、後備役:以現役經停役、退伍、解除召集者服之,至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除役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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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兵役法第700條規定常備軍官役分現役與後備役;退伍只是轉入後備役,至免役、禁役、喪失國籍或除役才終止。
Q · 退伍後就跟軍隊沒關係了嗎?
依兵役法第700條,常備軍官退伍並非脫離兵役,而是從現役轉入「後備役」,要到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或除役其中之一發生時才終止。後備役期間,戰時或事變仍可能被召集歸隊,這段法律上的「餘溫」可能持續數十年。
白話解讀
如果你問一個職業軍官「你怎麼當上軍官的」,他十之八九走的就是這條路。常備軍官役不是隨便就能當的,路徑被這條法律寫死了:要嘛是適齡男子或在役士官兵,依志願考選後完成常備軍官基礎教育(軍校或軍官養成班),考過了才有資格;要嘛是已經服役一段時間表現優秀的預備軍官,自願轉服。換句話說,常備軍官有兩個入口:年輕時就決定走這條路(軍校體系),或者在預備軍官服役期間表現夠好被吸收進來。第二項的「後備役」是另一個關鍵:常備軍官退伍後不是直接變平民,而是進入後備狀態,到一定年齡或條件出現才完全脫離兵役。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700條規範常備軍官役的兩種型態:現役(透過志願考選受常備軍官基礎教育期滿合格、或績優預備軍官志願轉服而取得)與後備役(現役經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後進入,至免役、禁役、喪失國籍或除役時終止),界定了職業軍官從入伍到完全脫離兵役的完整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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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常備軍官役分哪幾種?▾
分現役與後備役兩種,後備役在退伍後仍持續至除役為止。
Q2預備軍官能轉常備軍官嗎?▾
可以,第700條第1款後段允許績優預備軍官依志願轉服常備軍官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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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現役 | 後備役 |
|---|---|---|
| 取得方式 | 志願考選+基礎教育合格,或績優預官轉服 | 現役停役、退伍、解除召集後自動轉入 |
| 義務狀態 | 在營服役、領薪職業軍人 | 回歸社會,戰時/事變得被召集歸隊 |
| 終止條件 | 依服役條例退伍或除役 | 免役、禁役、喪失國籍、除役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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