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11

快速跳轉

常備軍官預備役,受臨時召集或動員召集時,按其專長、年齡、體格,依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第三預備役之次序行之;其臨時召集服現役時間,在戰時或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應補足現役年限,其應受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依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 常備軍官預備役,得視軍事需要,依志願以一年至三年為一期,再服現役,期滿仍依志願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11條,常備軍官預備役在受到臨時或動員召集時,依照其專長、年齡、體格,按照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第三預備役的次序行動。其在臨時召集服役的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態下與動員召集的時間相同,在平時則應補足現役的年限。而其受到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則依照兵役法及其施行法的規定進行。 常備軍官預備役可以根據軍事需要,按照志願以一年至三年為一期,再次服現役,期滿後仍按照志願進行安排。

  • 名詞
  • 兵役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11 條規定:「常備軍官預備役,受臨時召集或動員召集時,按其專長、年齡、體格,依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第三預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