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軍官在現役期間,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一、服滿現役年限者。 二、屆滿現役最大年限者。 三、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 四、員額過剩者。 五、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者,或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自停役之日起,逾三年而未回役者。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13條,常備軍官在現役期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退伍: 1. 服滿現役年限 2. 屆滿現役最大年限 3. 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役 4. 員額過剩 5. 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或根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的規定,自停役起三年內未回役者。 參考資料: -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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