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退伍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伍金。 二、服現役逾三年以上未逾二十年者,按現役實職年資給與退伍金。 三、服現役逾二十年或服現役滿十五年而年滿六十歲者,按服現役實職年資,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第二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21條,軍官退伍時所給予的待遇如下: 一、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伍金。這表示在現役軍官任職期間不滿三年的人在退伍時不會獲得退伍金。 二、服現役逾三年以上未逾二十年者,按照他們在現役軍官職位上實際工作的年資數量來給予退伍金。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軍官在現役期間服役了五年,那麼退伍時他將根據這五年的實際工作年資來獲得相應的退伍金。 三、服現役逾二十年或服現役滿十五年但年滿六十歲者,按照他們在現役軍官職位上的實際工作年資,給予終身退休俸或依照他們的意願按照第二款的規定給予退伍金。這表示在現役軍官職位上服役超過二十年的人,或者是在現役軍官職位上服役了滿十五年並年滿六十歲的人,在退伍時可以選擇獲得終身退休俸或按照他們的意願選擇獲得退伍金。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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