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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官退伍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伍金。 二、服現役逾三年以上未逾二十年者,按現役實職年資給與退伍金。 三、服現役逾二十年或服現役滿十五年而年滿六十歲者,按服現役實職年資,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第二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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