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在現役期間,對國防軍事建設或作戰著有功績者,得酌增其退伍金 退休俸或贍養金金額。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24條,軍官在現役期間對國防軍事建設或作戰有功績的情況下,可以增加其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的金額。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具體提及這項規定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所以在這個具體的情境下,無法提供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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