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在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因而退伍、除役者,不發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25條,如果軍官在現役期間受到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退伍或除役,則不會獲得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的給付。具體以案例為例,如果一名軍官因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而此期徒刑超過該條法規所規定的門檻,該軍官將不會獲得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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