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四條所稱服役限齡,係指軍官服現役及服預備役合計之限定年齡而言,並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所謂的服役限齡是指軍官在現役和預備役合計的年齡限制,並根據其出生日期計算至足齡的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這意味著軍官必須在指定的年齡範圍內進行現役和預備役服役。 例如,如果一位軍官的出生日期是1990年1月1日,而該條例指定的服役限齡是30歲,那麼該軍官必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現役和預備役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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