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年八月十三日本條例公布前已任常備軍官者,不適用本條例第五條現役最大年限之規定,應另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按左列現役限齡行之。 一、上將 六十四歲。 二、中將 六十歲。 三、少將 五十七歲。 四、上校 五十四歲。 五、中校 五十二歲。 六、少校 五十歲。 七、上尉 四十八歲。 八、中尉 四十五歲。 九、少尉 四十三歲。 一級上將得繼續保留現役不受前項第一款現役限齡之限制,其辦法另定之。 第一項限齡以屆滿足齡之年出生月份為準,屆滿現役限齡人員予以退伍。但合於延役標準者,得予延役,其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這條法規規定了陸海空軍軍官的現役年齡限制。在該條規定公布前,已經任職常備軍官的人不適用現役最大年齡的規定,而是根據該條第31條的規定來行使現役限齡。其中,根據該法規的規定,不同軍銜的現役年齡限制如下: - 上將:64歲 - 中將:60歲 - 少將:57歲 - 上校:54歲 - 中校:52歲 - 少校:50歲 - 上尉:48歲 - 中尉:45歲 - 少尉:43歲 而一級上將則可以繼續保持現役,不受現役年齡限制的限制,但辦法另有規定。現役限齡是根據實際年齡(而非生日)來計算,當達到現役限齡時,該人員將被退伍。但符合延役標準的人可以延長現役期限,延役標準由國防部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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