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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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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陸海空軍無軍職軍官處理辦法辦理退伍除役者,不適用本細則關於退伍除役之給與規定。但依該辦法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除不支眷補外,其月薪額及主食實物代金,準用本條例第二十七條附表之規定支給之。三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前退伍除役再服現役而解除召集軍官,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不得再恢復支領大陸半俸。 在臺支領大陸半俸人員,不支給主食實物及眷補,其月薪額,按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半數支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规定,依照無軍職軍官處理辦法辦理退伍除役的軍官,不適用該細則中關於退伍除役之給與規定。但如果根据該辦法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人員,除了不支給眷補之外,其月薪額及主食實物代金受到本條例第二十七條附表的規定支給。而在39年1月1日之前退伍除役后再度服役而解除召集的軍官,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不得再恢復支領大陸半俸。在臺灣支領大陸半俸的人員,不支給主食實物和眷補,其月薪額按照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一半支給。 参考资料: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 代金名詞
  • 第二十七條條文
  •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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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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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依前陸海空軍無軍職軍官處理辦法辦理退伍除役者,不適用本細則關於退伍除役之給與規定。但依該辦法支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