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八條所定預備軍官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役者,以轉服現役為限,其處理依左列規定: 一、預備軍官現役轉服常備軍官現役者,填具志願書,層報所隸軍種總部或非隸屬軍種之經管單位 (以下簡稱所隸經管單位)核定之。 二、預備軍官預備役轉服常備軍官現役者,填具志願書,向所屬團管區申請,轉報所隸經管單位核定之。
根据《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的规定,对于想要从预备军官現役转为常备军官現役的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 预备军官現役转服常备军官現役的人,需填写志願書,并提交所属军种总部或非所属军种之经管单位(以下简称所属经管单位)核定。 2. 预备军官預備役转服常备军官現役的人,需填写志願書,并向所属團管區申请,转报所属经管单位核定。 Example: 假设一名预备军官在现役期间表达了转服常备军官的意愿,他将填写志愿书,并提交给所属军种总部或非所属军种的经管单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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