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常備軍官之考選及第七條所定預備軍官之考選、甄選,由國防部依計畫行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常備軍官和預備軍官的考選和甄選由國防部根據計畫進行。這意味着國防部將根據自身的計畫和需求,制定考選和甄選的相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台灣法律資料庫,目前沒有提供更具體的法律或文件來解釋這一條款的相關細節。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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