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編組、訓練、教育事項,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各級後備指揮部主辦,地方政府協辦,其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定之。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36條規定後備軍人的編組、訓練、教育事項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及各級後備指揮部主辦,地方政府則協辦,其具體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制定。根據這個規定,後備軍人的編組、訓練和教育事項由國防部規劃和統籌管理。該規定確定了各級後備指揮部及地方政府的角色,並強調地方政府的協助責任。國防部根據這條規定制定了相關的實施細則,以確保後備軍人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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