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因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至國軍醫院複檢及再複檢,所需醫事相關經費及住院檢查期間所需主副食費,由實施複檢及再複檢之國軍醫院比照現役軍人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11條,因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在前往國軍醫院進行複檢和再複檢時,所需的醫療相關費用和住院期間所需的主、副食費用,將由實施複檢和再複檢的國軍醫院按照現役軍人的辦法處理。這意味著停役人員在前往複檢時,所需的醫療費用和食宿費用將由國軍醫院負擔,並按照現役軍人的相關規定辦理。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停役人員在進行複檢和再複檢時,能夠獲得適當的醫療支援,以確保其身體和心理的健康。 參考資料: -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11條 (https://law.moj.gov.tw/Law/LawDetail.aspx?pcode=N0070060)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因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至國軍醫院複檢及再複檢,所需醫事相關經費及住院檢查期間所需主副食費,由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