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至國軍醫院複檢及再複檢,所需醫事相關經費及住院檢查期間所需主副食費,由實施複檢及再複檢之國軍醫院比照現役軍人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