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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停役者(以下簡稱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時,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之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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