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第 20 條
- 1.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 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 二、病傷經鑑定不堪服役。 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 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 五、失蹤逾三個月。 六、被俘。
- 2.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稱為回役。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審查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
- 3.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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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兵役法第 20 條規範六款停役事由:危害團體健康疾病、病傷不堪服役、通緝羈押、保安處分、失蹤逾三月、被俘,停役非退伍。
Q · 當兵中身體出狀況或被羈押,會被退伍嗎?
依兵役法第 20 條,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發生六款法定事由(罹患危害團體健康疾病、病傷不堪服役、通緝羈押、保安處分執行中、失蹤逾三月、被俘)即應停役。停役不等於退伍,原因消滅後原則上要回役服完剩餘役期,僅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審查核定免予回役。病傷停役依國防部訂定之檢定標準鑑定,與入營前體位判定為兩套獨立程序。
白話解讀
你以為當兵就是「不能離開」,但法律上有六道後門可以讓你「停止服役」。罹患傳染病、傷殘到不能服役、被通緝或關押、進勒戒所、失蹤超過三個月、被俘虜,這六種情況不是請假,是「停役」。停役不等於退伍,原因消失後原則上要「回役」繼續服完。但有一個關鍵縫隙:如果國防軍事沒有妨礙,主管機關可以審查實際狀況「免予回役」,也就是你停下來之後就不用再回去了。多數役男和家屬只知道「身體不好可以驗退」,但不知道入營之後的「停役」有獨立的鑑定標準(由國防部定的),跟入營前的體位判定完全是兩套邏輯。你可能入營時被判合格,入營後因為部隊高強度訓練誘發舊疾,這時候用的不是當初的體位標準,是這條後面授權的「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法律定性
停役為兵役法第 20 條規範的法律狀態:常備兵現役期間發生六款法定事由時,暫停服現役但不消滅役男身分。停役與退伍、免役、除役、禁役分屬不同制度。原因消滅後依規定應回役,惟主管機關得就國防需要與個人實際情形審查核定免予回役;病傷類停役另依國防部訂定之檢定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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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兒子入伍三個月膝蓋舊傷復發走不動,部隊說沒辦法只能撐,這是真的嗎?▾
不是。兵役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明文「病傷經鑑定不堪服役」應停役,第 3 項授權國防部訂定「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這是一套獨立於入營體位判定的程序。部隊不能用「再撐一下」打發。實務上要求部隊以書面回覆是否啟動鑑定,這份書面文件如果之後要訴願或申訴是關鍵證據。口頭拒絕沒有法律效果,書面拒絕才有。
Q2停役期間到底還算不算當兵?以後要不要重新服一次?▾
停役不是退伍,原因消滅後依兵役法第 20 條第 2 項原則上要「回役」把剩下役期服完。停役期間原則上不計入現役年資。但同條第 2 項後段有個關鍵縫隙: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主管機關可審查實際情形「免予回役」,等於把剩下的役期免掉。要爭取免予回役,重點是證明病傷的長期性、剩餘役期的短促、國防需求的可替代性,這三個條件越齊全核定機率越高。
Q3失蹤逾三個月就停役,那是不是逃兵超過三個月就沒事了?▾
完全不是。兵役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5 款的「停役」只解決「現役軍人身分」這一層,逃亡本身的軍法、刑法責任另計(陸海空軍刑法第 39 條起對逃亡有專條規定)。停役只是把役男從「在營」狀態移除以便處理後續程序,不是赦免。家屬如果懷疑親人因為部隊內部問題逃離,正確做法是立刻報案加上書面要求部隊配合調查,不要等滿三個月,越早介入越能保留證據。
Q4停役是什麼意思?▾
依兵役法第 20 條,常備兵現役期間發生六款法定事由(疾病、病傷、刑事羈押、保安處分、失蹤逾三月、被俘)暫停服現役的法律狀態,役男身分存續。
Q5停役跟退伍差在哪?▾
停役是暫停、原因消滅原則要回役;退伍是完整服完役期或法定終止現役。兩者法律效果與役期計算完全不同。
Q6什麼叫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兵役法第 20 條第 3 項授權國防部訂定的法規命令,是入營後病傷專業鑑定標準,獨立於入營前體位判定程序。
Q7兵役法 20 條跟兵役法 4 條免役差在哪?▾
免役(§4)是入營前體位判定免除兵役義務,自始不入營;停役(§20)是入營後暫停現役,原則上要回役。
Q8病傷停役怎麼申請?▾
向部隊提出書面申請啟動鑑定 → 要求書面回覆 → 蒐集完整醫療紀錄 → 國軍醫院依檢定標準鑑定 → 結果不服 30 天內訴願。
Q9免予回役怎麼爭取?▾
證明病傷長期性 + 剩餘役期短促 + 國防需求可替代性三條件齊全,向主管機關依第 2 項後段申請審查。
Q10停役決定不服怎麼救濟?▾
停役屬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 14 條 30 天內提起訴願,續行政訴訟。實務上已有相關行政法院判決可參考。
Q11申請病傷停役要準備什麼證明?▾
入營前後完整病歷、症狀對照、軍醫初診紀錄、轉診紀錄、國軍醫院住院摘要,三份以上文件齊全過件率較高。
Q12停役 vs 延役差在哪?▾
延役(§19)是戰時或非常事變延長服役期間;停役(§20)是暫停現役。一個延長一個暫停,方向完全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停役 | 退伍 | 免役 |
|---|---|---|---|
| 法律效果 | 暫停現役,役男身分存續 | 完成役期或法定事由終止現役 | 自始免除兵役義務 |
| 後續義務 | 原則回役、例外免予回役 | 轉服後備役 | 無服役義務 |
| 啟動時機 | 現役在營期間突發事由 | 屆滿役期或符合退伍條件 | 入營前體位判定 |
| 認定機關 | 國防部(依檢定標準) | 國防部 | 縣市政府兵役科徵兵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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