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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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國防軍事無妨礙,指平時常備兵兵源滿足國防軍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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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3條的解釋,所謂「國防軍事無妨礙」指的是在平時,常備兵的兵源能夠充分滿足國防軍事的需求。這表示在國家需要常備兵回役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停止免除常備兵回役的處理。根據資料中提供的所有內容,並未找到與這項規定相關的具體範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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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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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