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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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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執行募兵制各項措施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政府機關執行募兵制各項措施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實施。這表示政府在進行募兵制的相關措施時,應該根據財政狀況適時編列相關的經費。為了確保募兵制的順利實施,政府需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以確保執行募兵制的各項措施能夠順利進行。具體的經費編列和實施方式,應該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及相關的法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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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 12 條規定:「政府機關執行募兵制各項措施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實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