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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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得予優待;其申請、審核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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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募兵制暫行條例第5條,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其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可以得到優待。具體的申請、審核程序、範圍以及其他應遵守的事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立。該條例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案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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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