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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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規劃將志願入營服役納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生涯發展輔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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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6條的規定,教育部有責任規劃將志願入營服役納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生涯發展輔導項目。具體而言,教育部可以設計相應的輔導計劃,提供相關的指導和資源,幫助學生在志願入營服役方面做出明智的選擇。這樣的輔導項目可能包括宣傳和宣導志願入營服役的重要性,提供有關相關職業和培訓機會的信息,以及給予個別指導和建議,以確保學生在做出決定前有充分的了解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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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