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參加保險滿五年以上者之退伍給付,其保險年資如不滿整年,應按實有月數比率計算,在當月二日以後未滿一月之年資,按一月計算,並以元為單位,不足一元者採四捨五入。
根據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的規定,如果參加保險滿五年以上的人退伍時保險年資不滿整年,則根據實際月數比率計算,如果在當月2日之後但未滿一個月的年資,則按一個月計算,計算結果以元為單位,不足一元的部分採用四捨五入的方式來處理。 資料來源:軍事人員退休保險條例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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