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規定,可以得知以下兩點: 1. 該條例提到的第五條第一項所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每月的保險收入減去保險支出後所剩餘的金額。 2. 當保險財務面臨短絀時,首先必須從保險準備金中提供支應。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月份的保險收入是100,000元,而保險支出是80,000元,那麼該月的財務收支結餘就是20,000元。然而,如果保險財務面臨短絀,這個20,000元就需要從保險準備金中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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