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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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了以下兩項事項: 1. 根據本條例第27條第1項的規定發布傷亡通報令時,後備指揮部應通知撫卹受益人填寫協議書或切結書以及領卹資料表,核發撫卹令,作為領取撫卹權利的憑證。 2. 如果遺族受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話,應填寫領卹代理印鑑表,依照前項的規定進行相關手續。 這表示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的規定,後備指揮部在發布傷亡通報令後,需要通知撫卹受益人填寫相關文件並核發撫卹令,以作為領取撫卹權利的證明。如果遺族受益人有法定代理人,則需填寫領卹代理印鑑表進行相關手續。 參考資料: -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 - 軍人撫卹條例 (84.01.28 版本)
-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受益人名詞
- 切結書名詞
- 核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軍人撫卹條例 第 2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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