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執行作戰任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執行作戰任務中,遭受敵人傷害或意外事故,因而死亡。 二、執行空防任務中,被襲擊因而死亡。 三、輸送人員物資至戰地,被襲擊因而死亡。 四、執行消除作戰區域之未爆彈、水雷、地雷任務中,因而死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該條規定了軍人撫卹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所指的"執行作戰任務,因而死亡者"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執行作戰任務中遭受敵人傷害或意外事故,因而死亡。 二、在執行空防任務中被襲擊,因而死亡。 三、在輸送人員物資至戰地時被襲擊,因而死亡。 四、在執行消除作戰區域中未爆彈、水雷、地雷等任務時,因而死亡。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軍人在執行作戰任務時,因為遭受敵人的攻擊而死亡,那麼根據該條例,他的家屬就有資格獲得撫卹金作為補償。這個條例的目的是為了照顧軍人及其家屬的生活,並非用於賠償因執行公務而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因此,獲得撫卹金並不需要扣除自己因損害賠償而收到的金額。
-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軍人撫卹條例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