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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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人員傷亡,依本辦法發給一次卹金,但不發傷亡撫卹令及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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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第 3 條規定了軍中的聘雇人員在遭受傷亡時可以獲得卹金的資格,但不會發給傷亡撫卹令及撫卹金。根據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200082所列舉的相關法規,這個規定沒有與其他法條或款項有直接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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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